1. 规模化起诉:原告(多为商业维权机构或行业巨头)针对大量被告发起同质化诉讼,利用诉讼成本差施压和解;
2. 证据格式化:采用公证购买、网页截图等标准化取证手段,降低单案举证成本;
3. 高额索赔:主张法定赔偿上限或虚高损失,迫使被告妥协同意在较高的金额达成和解。
被告应对目标:
– 打破原告证据链的“表面可信性”;
– 通过程序抗辩与实体抗辩结合,提高原告维权成本;
– 通过差异化处理个案,可以有效瓦解批量诉讼所带来的规模效应,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并降低成本。
1. 权属瑕疵攻击
商标/专利无效宣告:检索原告权利状态,如发现注册后三年未使用、专利缺乏新颖性,立即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申请本案中止审理;
著作权权属存疑:要求原告提供创作底稿、首次发表证明等原始权属证据,否定“署名推定”效力。
(二)侵权行为不成立抗辩
1. 合法来源抗辩(针对销售者)
– 提供完整进货凭证(发票、合同、物流单),一件代发的卖家亦可提供1688或其他平台的待发记录及快递单号,证明商品来源合法且不知情侵权事实;
– 联系上游供应商积极应对,共同分摊责任。
2. 合理使用抗辩
– 商标领域:主张“描述性使用”(如企业名称缩写)或“指示性使用”(如维修配件说明);
– 著作权领域:证明使用行为符合“适当引用”“公务使用”等法定例外情形。
3. 技术中立原则(针对平台或技术服务商)
– 若被告提供的是中性技术工具(如云存储、链接服务),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主张免责。
(三)损害赔偿抗辩——压缩原告获利空间
1. 实际损失/侵权所得举证倒置
– 要求原告提供实际损失证据(例如财务报表、许可合同等),否则将依据法定赔偿下限进行裁量;
– 举证证明自身经营规模微小、销售数量少、产品利润微薄,以此降低判赔基数。
2. 重复赔偿抗辩
– 若同一侵权产品被多人起诉,主张“一事不再理”,要求扣除已判赔金额。
– 质疑原告证据的合法性,如公证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录制开箱视频)、网购记录未经有效验证;
– 对关键技术特征(如专利权利要求)或作品相似性申请司法鉴定,增加原告举证成本。
– 联合同一原告起诉的多家被告共享证据(如原告权利瑕疵线索)、分摊律师费用;
2. 和解谈判技巧
– 差异化定价:根据个案证据强弱分级报价;
– 捆绑和解:要求原告对全部关联案件一揽子解决,避免各个击破。
3. 合规整改前置
– 立即停止被诉行为(如下架商品、修改标识),避免持续侵权加重责任;
– 建立知识产权筛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近似查询、开源代码合规审查,以预防后续风险。
2023 年 6 月,最高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再 274 号案件中明确:“民事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有权合法、合理维护其自身权益;但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倡导、鼓励使用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并将无形的知识财富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将知识产权“维权”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和工具,将“诉讼”作为牟利的途径,不仅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也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同时亦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此种行为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被告应以‘法律抗辩为坚固盾牌,程序反制为锋利长矛’,精准戳破原告的权利漏洞,提升其维权成本,从而迫使原告重返理性谈判桌。建议企业建立常态化合规体系,并在遭遇诉讼时迅速联动专业律师制定攻守兼备的应诉方案。
律师简介


编辑:陈梦灵
核稿:陈霭盈
审定: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