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同居双方虽然无需承担婚姻的法律责任,甚至可以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和义务,却也无法享受作为配偶的法律保护。而随着同居生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同居关系结束后分家析产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如何对同居财产的分割作出明确指引,日渐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随之一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虽然于第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及规则并未进行明确。
新规定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新规条文解读
约定优先是民事法律活动的重要原则,该条突出强调这一点,说明在同居析产纠纷中,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鼓励大家做好财产规划,减少纷争。所以,提前做好详细的书面约定,仍然是降低法律风险和双方争议的最佳方式,实际上,签订一份合法有效、权责分明的财产协议,对于双方的感情和财产都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二、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于同居双方的身份在法律上没有发生改变,所以各自的收入应归各自所有,这一点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恰恰相反的,这说明目前国家法律清晰区分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认定同居关系中,个人财产仍然保持其独立性。
三、混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对于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首先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为主要基础,然后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分割:共同生活情况、是否有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
由此可见,《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四条相较于以往的规定,对同居财产的处理更加明确,且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前提的同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非婚同居关系中财产权益的关注和保护,符合现代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但同时也考虑到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避免过度将婚姻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同居关系。
另外,法条还突出了该规定适用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首先是遵循了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重要原则,就是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其次,如果同居财产涉及到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的权属就相对更加复杂,未梳理清晰,很有可能会侵害其合法配偶方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方可以通过要求对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权利救济。
延申
笔者在此前处理过的同性恋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分割诉讼案件,审理法院就认为其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同居、财产是否系其同居期间所购置,均不能作为认定同性恋人之间财产共有的依据。虽然在事实认定中,法院认可双方的确为同性恋人关系,并在长期的同居关系中存在财产混同的可能性,但涉案房屋的权属认定仍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认为双方存在的是一种特殊的合伙关系,应根据物权的登记情况以及各方明确的出资证据进行分割。
律师简介
英桦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委员会委员
·羊城律政佳人志愿律师
·广州番禺区合适成年人
英桦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累积了大量成功案例,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未成年人保护、刑事案件,同时也是多家国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和长期合作伙伴。
供稿:英桦
编辑:陈梦灵
核稿:陈霭盈
审定: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