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于今年3月15日发布的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中,其中案例四“温某诉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在保险法律事务领域引起较大反响。以下,本文通过研究该典型案例及其它同类案例,总结疾病释义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典型案例引入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三、疾病释义条款性质的认定
重疾险纠纷中,最大的争议点就是疾病释义条款属于对疾病的定义条款还是免责条款。司法实践中,广大投保人认为疾病释义条款限定了疾病的种类、手术种类、治疗方法、治疗状态,等同于限制了投保人选择治疗方法等的权利,属于免责条款。而针对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保险公司需证明在承保时已经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生效;对于保险公司则认为,重大疾病释义条款属于保险合同的“释义”部分,系对保险合同中专业术语的解释,并不属于免责条款,不能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认定无效。
笔者通过检索同类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问题同样观点不一,两种观点均有生效裁判支持。
结语
若被保险人不幸罹患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认为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笔者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律师,给出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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